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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服办主任杨志明在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杨志明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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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情况表明,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是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成功实践,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受到了家庭服务企业的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正确分析和把握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紧紧抓住创建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创新发展思路,丰富创建内容,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一要抓好《指导意见》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地区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把《指导意见》和年初重庆会议以及这次会议确定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总体部署同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继续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办法,明确发展重点和工作措施,协调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积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等部门,努力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之中。会后,各地区都要认真做好三件事:召开一次本地区经验交流会,宣传表扬一批本地区做大做强的企业,促进家庭服务业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服务业的强大声势;组织一次集中调研,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要协调落实好主要扶持政策。要紧密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抓好主要扶持政策的落实。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此外,对于国务院已经明确的关于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各项现行政策要抓好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落实。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按照“168”的目标,使有培训需求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数达到100万人,培训补贴标准800元以上。抓紧启动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要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的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在地级城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志于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进一步加大家庭服务业专业培训教材的投入和开发力度;多渠道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
四要统筹推进各类家庭服务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家政服务是《指导意见》确定的四个重点业态之首,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社会关注度也最高,要将其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家政服务机构发展。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要扶持建立规模大、人员多、品牌响、服务好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中等城市也要扶持发展中小型家政服务机构。除了着力发展家政服务机构以外,还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以及其它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服务业态的发展,努力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的家庭服务需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卫生等部门研究有效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启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探索规范和发展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都有一个明显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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