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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

试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2012老龄问题研究》第9期 作者:丁桂棓(广东省佛山市老年学学会会长)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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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的“主要发展目标”指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这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新型的养老服务方式。其服务对象是全体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的为老服务体系。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
    “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当今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事业如日中天的中年人,二三十年后将成为庞大的老年群体主力军,这是不以人们意志而转移的客观规律。每个人进入老年阶段,劳动和工作能力逐渐消失,身体每况愈下,需要政府、家庭和社会赡养。
    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群体基数大,“四二一”式(一对年轻夫妇要照顾4个老人和1个孩子)或“四二二”式(一对年轻夫妇要照顾4个老人和2个孩子)的家庭日益增多,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传统的养老模式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不少地方社会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缺乏统筹规划、总量不足、功能单一、服务水平不高、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优惠政策难落实、市场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有机部分组成。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促进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重点发展居家养老,实现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
    居家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养老模式,千百年来一直占主导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目前全国各地普遍有95%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在家里。新型的“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平台,社区环境为基础,政府、社会、家庭等几方面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得到家庭和政府、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达到养老的目的;同时,由家庭成员提供照料和服务,直至送终。
    每个人大半生操劳,到了晚年有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这是老年人的共同愿望。在传统养老观念影响下,多数老年人不愿入住养老院,有的甚至认为子女把自己送入养老院就是遗弃自己。而对于年轻人而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压力加大、社会竞争激烈,大部分时间投入到事业发展中去,照顾老年人的时间相应减少,陷入“事业”与“孝顺”角色的矛盾中。多数子女虽然工作负担重,业务压力大,但也不愿将老 人送入养老院,担心社会舆论,招来“不孝”的骂名。因此,发新型的居家养老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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