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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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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的精神,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推动家庭服务行业专项培训工作的不断发展,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主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西部高级职业培训学院支持,华夏中青家政连锁管理总部承办“家政培训师”专项培训班。
“家政培训师”专项培训自20107月开办,至20129月共计开办十一期,主要培训对象为: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年本行业工作经验者;2、大专或高职学历具有两年本行业工作经验者;3、高中、中专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者;4、持家政类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工作经验者;5、家政和社区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教师及相关人员。培训时长为7天,共计56课时。培训内容包括: 1、家庭和家政学概论;2、家政培训现状与对策及现代家政培训标准体系;3、现代家政员国家职业标准解读; 4、家政培训师职业道德;5、培训师沟通技巧与团队激励;6、创新服务模式;7、家政企业的风险规避;8、家政培训教学设计;9PPT课件制作;10、家政档案管理与示范;11、家政培训项目拓展训练;12、家庭保健与护理;13、老人及病人护理常识与示范;14、家居清洁教学示范;15、家庭营养配餐常识;16、教学模拟等课程。培训费用共计2800/人(包含教材费及教学费)。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家政培训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家政培训师培训合格证书》。
“家政培训师”班的开办,为全国家政行业培养出了一批专业的职业培训师,受到各部委领导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省市协会及会员单位的肯定和赞扬,对家政员的职业化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为打造出一支有中国特色、中国气质、新型的家庭服务业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

20121010

 

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劳动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企业劳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三)在部指导下,开发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组织实施有关技能培训合作项目。
(四)在部指导下,开展与国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相关培训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系统干部培训教学教研工作;配合做好系统干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所需有关培训教材、参考资料编写工作。
(六)承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工作。
(七)管理九江培训基地。
(八)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4842152